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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广西政法干警民法学每日一考点(6):遗嘱的概念和特征

2016-08-29 10:52 广西人事考试 来源:bet365线上娱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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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简述遗嘱的概念和特征。

  答: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,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。遗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:

  (1)遗嘱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。遗嘱人设立遗嘱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,只要有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,遗嘱即可以成立,并邑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还可以依法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。

  (2)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。遗嘱人死亡,是遗嘱生效的前提。

  (3)遗嘱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。遗嘱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,否则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。

  (4)遗嘱是遗嘱人独立的法律行为。遗嘱必须由遗嘱人自己作出,不能由他人代理;即使在代书遗嘱的情况下,遗嘱的内容仍要反映遗嘱人处理自己遗产的愿望与要求。

  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点,一直都有着“得民法者得天下”的说法,考生想要在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之中取得好成绩,那么必然需要掌握民法学的重点。希望考生能够对于民法学的要点多加积累,最后修炼成“警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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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编辑:广西华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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